《浙江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,這是浙江省流量計首部專門針對高層建築消防工作的地方規章。
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事故,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據了解,浙江省目前有高層建築15604幢,其中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就有672幢。
高層建築因為樓層高,體量大,布局複雜、形式多樣,電磁流量計人員和物資高度集中,加上高層建築業主多、使用單位多,產權關係不夠明晰,日常消防監管難度大。
規定中明確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超負荷用電、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、違規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;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避難層(間)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等九條危害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行為。一旦違反規定,將受到處罰。
其中,對超負荷用電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;對於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 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,影響滅火救援的行為,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,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 |